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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土地、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账目、调配、出租、出借、报废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2.负责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拟定、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的编报和调整;
3.负责对外合作的基建项目建设的规划拟定、审批及验收等工作;
4.负责各类物资(含教材、图书及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汇总、采购预算咨询及采购申请审批;
5.负责各类物资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招投标管理、建档、归档工作。
6.负责全校资产台账建立及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立项、预决算、造价咨询、验收及项目资金的争取;
8.负责管理与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处理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9.接受政府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