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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学院 班级管理细则(试行)
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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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根据我校《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德育评价方案(试行)》《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德育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结合艺术学院专业培养特色,确保班级综合评价公平、客观、可操作,特修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艺术学院各专业各班级与学校《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德育评价方案(试行)》《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德育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配套执行,学校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优先遵循学校标准;学校细则未细化的,按本细则执行。

(三)扣分执行主体为由学院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及班级德育评价小组(由辅导员、班团干部组成),校级德育评价小组负责审核学院重大违纪扣分情况。

二、具体扣分项目及标准

(一)学习纪律(含专业学习、实践课程)

1.检查时间:学院定于每天第一节课、第六节课对教室、功能室进行出勤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

2.结果公布:检查结束后实时在辅导员工作群公布检查结果,每周一公布周结果及周排名。

3.学习纪律检查数据是优秀班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依据,在评选中占比25%。

4.学习纪律检查标准及扣分细则。

①上课迟到、早退 扣 1 分/人次;

②旷课 扣 2 分/人次(艺术实践课、外出写生课按同等课时标准执行);

③抄袭、剽窃他人专业作品(含课程作业、比赛作品),一经查实,1 次扣 5 分/人次(该生该学期德育评价最高为 “及格”)。

④在专业实训(如舞蹈排练、乐器演奏、手工制作)中不遵守安全规范(如违规使用美工刀、乐器未按规定存放),扣 2 分/人次;

⑤无故缺席集体创作、排练或展演活动,扣 3 分/人次。

⑥在教学区域文明着装,穿拖鞋、睡衣、超短裤/裙进入教学区域。扣0.2分/人次。

⑦在学校组织的重大考试中舞弊者,扣1分/人次,该生德育评价直接定为 “不及格”,根据情节严重,上报学校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二)卫生管理(含教室、功能室、寝室)

1.检查时间:学院定于每周一、周三、周五对教、寝室、功能室进行常规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一般为当天最后一节课下课30分钟后。

2.结果公布:每周二、周四及下周一公布检查结果(周二、四分别公布周一、三的检查结果,下周一公布周五的检查结果及周排名。

3.教室、专业实践场地、寝室卫生检查数据是优秀班级、优秀辅导员评选依据,在评选中占比25%。在文明寝室评比中占比50%。

4.教室、功能室、寝室检查标准及扣分细则。

1)寝室卫生

①地面(扣0.2分/次):有可见垃圾(纸屑、食品残渣、毛发等),存在油渍、水渍、鞋印等顽固污渍,瓷砖缝隙积灰,床底、桌下、门后等死角有废弃物品。

②床铺(0.2分/次):被子未叠或叠放不整齐,床单褶皱、边角外露、有污渍,枕头歪斜或堆叠,床下无收纳箱直接堆放衣物、零食。

③洗手台(0.2分/次):台面有积水、牙膏渍、洗面奶残留,水龙头漏水、有水垢,镜子有指纹、水印、违规贴纸,下水口堵塞或有毛发堆积。

④阳台(0.2分/次):衣物乱挂(未挂在晾衣架或超出晾衣架范围),清洁工具(拖把、扫帚)未放入专用收纳架,堆放纸箱、旧家具等杂物。

⑤书桌(0.2分/张):桌面杂物杂乱,有零食残渣、外卖盒,抽屉未分类收纳或有积灰,椅子歪斜或椅面堆物)。

⑥空气环境(0.1分/间):宿舍内有烟蒂、腐朽等异味。

2)教室卫生

①教室地面有垃圾。扣0.2分/次。

②黑板未擦净(含粉笔灰堆积)。扣0.2分/次。

③讲台有粉尘、杂物。扣0.2分/次。

④教室门窗玻璃有污渍。扣0.2分/次。

⑤窗框积灰、班级储物柜表面脏污。扣0.2分/次。

3)功能室卫生

因功能室不固定使用班级,固每次下课由使用完的班级负责打扫功能室,由功能室管理员和学院共同检查监督。

①琴房:琴键有灰尘,琴凳下有纸屑、乐谱碎片、地面有饮料渍。扣0.2分/人次。

②舞蹈房:地面有毛发、汗渍,把杆有手印,镜子有污渍。扣0.2分/人次。

③手工制作室:桌面有胶水残留、废料碎屑,工具未归位,地面有塑料边角料。扣0.2分/人次。

④绘画教室:调色盘未清洗,画笔随意摆放,地面有颜料污渍,画纸碎屑未清理。扣0.2分/人次。

⑤电脑教室:下课后电脑未关机断电,桌面键盘鼠标摆放不整齐,有杂物,凳子没有收入桌子下。扣0.2分/台次。

⑥在以上专业学习场合须文明着装。不得穿拖鞋、超短裤/裙、睡衣等进入功能室。违者扣 0.5分/人次。

(三)寝室纪律(含日常作息、安全规范)

1.检查时间:学院定于每天晚上对各班寝室进行寝室成员出勤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

2.结果公布:检查结束后实时在辅导员工作群公布检查结果,每周一公布周排名。

3.寝室纪律检查数据是优秀班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依据,在评选中占比20%。在文明寝室评比中占比50%。

4.寝室纪律检查标准及扣分细则

(1)无故晚回寝扣 2 分/人次;

(2)无故夜不归宿 扣 5 分/人次,连续 2 次及以上,直接上报校级德育评价小组,按 “重大违纪” 处理。

(3)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扣 2 分/人次;

(4)在寝室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经提醒仍不停止,扣 1 分/人次;

(5)未经允许留宿非本寝室人员,扣 3 分/人次。

(四)文体活动(含集体活动、艺术展演)

1.检查时间:学院开展文体活动时进行检查,具体时间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来定。

2.结果公布:检查结束后实时在辅导员工作群公布检查结果,并计入该周的周排名数据中。

3.文体活动检查数据是优秀班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依据,在评选中占比20%。

4.文体活动检查标准及扣分细则

(1)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扣 1 分/人次;

(2)参加活动时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场,扣 0.5 分/人次;

(3)参与校、院组织的艺术展演,无故缺席彩排或正式演出,扣 3 分/人次;

(4)因个人失误(如忘带乐谱、演出服装丢失、迟到误场)导致展演受影响,扣 2 分人次;

(5)在活动现场(如展厅、田径场)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破坏公共秩序,扣 1 分人次;

(6)损坏活动道具、展演作品,除照价赔偿外,扣 2 分人次。

(五)生活治安(含日常行为、安全责任)

1.检查时间:学院定于每天对教室进行常规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一般为当天晚上最后一节课下课30分钟后。

2.结果公布:第二天公布检查结果,每周一公布周排名。

3.教室治安检查数据是优秀班级、优秀辅导员评选依据,在评选中占比10%。

4.教室治安检查标准及扣分细则。

(1)教室、专业场地人走不断电,扣 1 分/次;

(2)带早餐、零食进教室或专业场地,扣 1 分/人次;

(3)乱扔食品垃圾,扣1 分/人次。

(4)损坏教室、专业场地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扣 2 分/件;

(5)翻越校园围墙、栅栏,扣 3 分/人次,按 “重大违纪” 记录。

(六)重大违纪(参照学校标准,细化学院场景)

1.班内有违法犯罪、参与邪教组织等行为,一经查实,该生德育评价直接定为 “不及格”,上报学校按规定予以劝退或开除,该班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辅导员取消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

2.顶撞、辱骂专业老师或管理人员;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同学;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含艺术实践中因创作意见冲突引发的肢体冲突);参与赌博、盗窃(含盗窃同学专业工具、作品),该生本期德育评价定为 “不及格”,该班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在公开场合抽烟、喝酒、举止亲密,该生本期德育评价最高为 “及格”;在社交平台散布学校、学院不实言论或恶意图片,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该生本期德育评价定为 “不及格”。该班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4.跟岗、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经实习单位反馈,扣 3 分/人次;因个人行为给实习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该生本期德育评价最高为 “及格”。该班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三、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

(一)政治态度与德育实践

1.见义勇为、无私奉献、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事迹突出,在校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受到学校表扬或者表彰者,根据情况每事例加 2-4 分/人次;受到有关媒体表扬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者,根据情况每事例加 3-5分/人次。

2.被授予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院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8 分、 6 分、 4 分、2分、1分/人次。

(二)卫生纪律

1.在学院进行的卫生例行检查中,寝室受表扬,加1分/间次,教室受表扬,加1分/间次,功能室受表扬,加1分/间次。

2.获得文明宿舍的寝室,加4分/间次。

(三)学生活动

1.班内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加0.2分/人次,主要成员加0.5分/人次。

2.班内同学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 分、 8 分、 6 分,每人次。

3.班内同学参加地市级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 6 分、 4 分、 2 分,每人次。

4.班内同学参加校级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4 分、 3 分、 2 分,每人次。

5.班内同学参加院级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3 分、2 分、 1 分,每人次。

四、执行与申诉

1.扣分记录:学院德育评价小组每天汇总各班单项扣分情况实时公布,每周汇总各班级总扣分数据及班级排名情况;班级德育评价小组每日记录学生违纪情况,由德育委员填写《艺术学院学生德育扣分登记本》,并于当日告知被扣分学生。

2.异议申诉:学生对扣分结果有异议,可在扣分结果公示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班级德育评价小组提交书面申诉,班级小组需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对班级反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德育评价小组申诉,学院小组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出具最终意见。

3.数据存档:每月月底,班级德育评价小组将本月扣分数据汇总,提交学院德育评价小组审核;每学期末,学院小组将各班德育扣分数据整理后,报送校级德育评价小组(学工处)备案,同时留存《艺术学院学生德育扣分登记本》《学期扣分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档。

四、附则

本细则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与学校《学生德育评价方案(试行)》同步试行,由艺术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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