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增强学生遵章守纪意识,公平、客观的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引导学生成为德技兼备、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学校学生德育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永红 张晓辉
副组长:游 涛 颜治平
成 员:颜民新 肖体长 潘伟峰 周本海 肖文奇 苏 俊
谢兆华 谢原烁 庞 爽 罗婧婷 喻志清 王 敏
梁达光 各学院负责人
下设两级评价小组
(一)校级学生德育评价小组
组 长:梁达光
副组长:李邵军 庞 爽 何怡度 杨 鑫 各学院学工负责人
成 员:刘 凡 刘 平 杨依文 班主任、辅导员
(二)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辅导员
副组长:德育评价委员(简称:德育委员)
成 员:班团干部
(三)两级德育评价领导小组的职能与权限
1.校级学生德育评价小组主要负责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生活动(学生获奖)的加分和因违纪违法受处分学生的扣分,负责审批和整理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小组提供的班级学生相关评价数据。
2.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小组主要负责记录和汇总学生日常的德育评价数据(学生会日常检查结果)。
3.在德育评价工作过程中,两级学生德育小组组长根据加扣分操作细则组织实施。
4.学校其他部门具有加扣分的建议权,校级德育评价小组进行审核。
三、德育评价对象
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体在籍学生
四、德育评价办法及成绩管理
1.德育评价的量化
每位学生的德育评价成绩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由两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及表现和本办法规定的德育评价内容及加扣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如实记录,学生每学期末最终的两级汇总累计成绩(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为该生的学期德育成绩。评价采用四级分制:即优秀(80-100分),良好(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2.德育评价的管理
学生德育评价以学期为一个周期,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截止到该学期结束。
对学生的德育评价实行加扣分制,按照《学生德育评价加扣分细则》(见附件)的内容和标准实施。
各班设立德育委员,专门负责如实记录评价数据,并将本班每日的德育评价评价向班主任报告。在德育评价过程中,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小组应及时告之被评价学生的加扣分情况。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小组结合学生科提供的数据,每月月底或下月月初将学生德育评价加扣分数据汇总公布在班级群。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班级评价组应当及时将德育评价结果填入学生德育评价成绩单内,并且提交校级德育评价小组(学生科)审核、备案。班级学生德育评价登记本和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学期汇总表电子档,两项资料均交学生科存档。一般情况下,如果班级人数相差不大,那么操行评价扣分多的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平均得分低。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德育评价则由实习学校负责审核把关。
一学期内,凡是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德育评价等级只能为“及格”,如果该生受处分以后,至少在两个月以上的在校学习期间,都表现好,经个人申请,两级德育评价小组核实、审批,可撤销警告处分,德育评价等级可改为“良好”、或“优秀”。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撤消之前,其德育评价成绩为“不及格”,如果学生在此期间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两级德育评价小组核实、审批,其德育评价成绩可以提升为“及格”。如果学生受到处分时离本期结束不足两个月,本期该生不能申请撤销处分,要延期至下学期开学后两个月,方可申请,经德育评价小组核实、审批,方可撤销上期的处分,该生的德育评价成绩可更改为合格。
3.德育评价的运用
学生德育评价成绩是学生参与评优、奖学金评定、困难补助申请、参加就业推荐、参军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凡是参与各种评比、评优活动的学生,参评学期的德育评价成绩必须是“优秀”;凡是困难补助申请者,每学期的德育评价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德育评价成绩总评“优秀”者,学校优先给予介绍就业单位、参军等。学生德育评价与学生学业评价均为合格以上,该生方可毕业。
五、附则
本办法从2025年9月1日起试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德育评价加扣分细则
一、学生在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表现良好,学生德育评价小组可以酌情增加其德育评价分。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学校,每期评价一次,最多加5分。
2.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勤奋好学,每期评价一次,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3.遵纪守法,自觉性强,每期评价一次,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乐于助人,每次最多加2分,每期累积加分不超过5分。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文娱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其他各种活动并表现良好,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6.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朴素,热爱运动,自觉加强体育锻炼,每期评价一次,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7.学习、纪律等方面明显进步者加2分,学期无请假的加2分。
8.学生会干部、团干、班干部依工作实绩由学生科、班主任分别予以1-3分加分。
9.同一学期学生个人或部分学生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参赛学生分别加3、4、5、6分,不同级别的同类型比赛加分按照最高获奖加分计算。集体获奖,如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运动会团体奖等,获奖班级每人加3分,精神文明队每人加2分,同一比赛,集体多次获奖只加最高加分。集体活动中,班级获奖则全班学生加分,个人获奖或违纪,则可在班级加分的前提下累计加分或加扣分。黑板报等极少数学生参与的班级获奖,只参与活动的学生个人加分。
10.“奖学金”获得者,国家级加学金获得者加6分,特等奖学金加4分,甲等奖学金加3分,乙等奖学金加2分,丙等奖学金加1分,奖学金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荣誉获得者加1分。
二、学生在校不思进取、行为习惯表现不好,校级和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小组相互沟通后可以酌情减少其德育评价分。减分项目主要由校级和班级评价具体操作,具体减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重大违纪扣分
1.有违法犯罪等行为,德育评价为不合格,直接予以劝退或开除。
2.有不假外出,请假不回校或不按时返校行为;有顶撞、辱骂老师,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同学,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赌博、盗窃等行为,本期德育评价为不合格等级。
3.在公开场合抽烟、喝酒、谈恋爱等行为,本期德育评价最高为合格等级。
4.有散布学校不实言论或图片,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本期德育评价为不合格。
(二)学生德育评价扣分参照各学院制定的学生德育考核细则执行。
具体包括学习纪律、卫生工作、寝室纪律、文体纪律、生活治安纪律等方面。
有部分涉及到班级、寝室的整体扣分,由该班或该寝室的班级干部负责将扣分落实到违纪学生个人。
在德育评价中,遇到在上述规定条款以外需要加减分时,减分标准由两级评价小组根据权限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