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信息化设备管理,确保信息设备正常、可靠、有效地运行,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施设备的管理
学校信息化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是学校信息化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化设备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及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使用的各类信息化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管理。
二、设备、耗材的维修服务与采购
1.信息化设备的采购,每学期集中采购一次,各科室须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规定的时限前(一般为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按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办理好采购手续并将采购审批单交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会同后勤科,汇总每学期的采购需求,再集中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统一采购。
2.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及所需耗材按学校招投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与中标公司签订维修服务与耗材采购合同。
3.各科室需采购的耗材,在学校信息化设备维修耗材采购合同目录中且单次采购金额在800元内的,采购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科长审批签字同意后交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统一采购。需采购的耗材在学校信息化设备维修耗材采购合同目录内但总金额超过800元的,采购审批单需按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采购合同目录外少量的耗材采购,按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并由申请部门组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后勤科、财务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科室人员进行集体采购。
三、设施设备的维修
1.教学办公用电脑发生故障,经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相关管理员确定维修所需的耗材,由使用者提出申请。
2.功能教室的设备发生故障,经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相关管理员确定维修所需的耗材,由该室的管理员提出申请。
3.室内外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学校中心机房及学校网络出现故障,维修及所需耗材由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的相关管理员提出申请。
4.设备发生故障,经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相关管理员鉴定,虽未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确实已自然损坏无法使用的,可在办理报损手续后按程序请购。如果是因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予以赔偿。
四、设施设备的报废
1.信息化设备使用年限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6年并经由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科相关管理员鉴定已无法使用的可以做报废处理,按学校实物管理规定办好报废手续后方可采购新设备。已达使用年限但经鉴定后仍可使用的设备需继续使用。
2. 各单位交回教务科设备保管室的已报废信息化设备,要保持完整,不得私自拆卸或挪作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