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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职能部门与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基层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岗位编制管理、人才招聘管理、师资队伍管理、职称职级管理、劳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①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培养教育与管理;
②负责党校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③负责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协助校党委抓好基层班子建设;
④负责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⑤负责单位绩效考核、教职工绩效考核及教职工平时考核、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
⑥负责教职工工资的调整、申报审批与管理及福利、社保基数的调整及费用的缴存;
⑦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专审及档案的更新、转递、保管等管理工作;
⑧负责人才招聘、引进、录用、教职工岗位调整及教职工退休、辞职手续办理等;
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组织、岗位聘任、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工作;
⑩负责学校援外工作及援外派驻人员的安排及管理工作;
⑪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⑫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⑬负责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入职培训、选派教师参加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等;
⑭负责教师学历提升、访学研修、进修等工作;
⑮负责教师企业实践;
⑯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⑰负责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青蓝工程等;
⑱负责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等评先推优工作;
⑲负责教职工公派出国进修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⑳负责各类长、短期外国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㉑负责教职工在各级人大、政协等方面的推荐、选举的组织;
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